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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关于评审费支付及发票开具通知
  • 来源:本网站 作者:admin 点击率:26 发布时间:2026-02-01
  • 为进一步减少现金使用、降低资金风险,积极响应政策鼓励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要求,现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,对我司评审劳务费支付及发票开具事宜规范如下:

     一、政策依据

     1. 现金使用范围规定

    根据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五条,开户单位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:(二)个人劳务报酬;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。结算起点的调整,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,报国务院备案。

    2. 增值税起征点规定

  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关于增值税起征点标准,按次纳税的,起征点为每次(日)销售额1000元。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,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。

     二、支付及发票开具规范

     为规范评标劳务费现金支付,参照以上政策,对于壹仟元及以上金额的劳务费支付,需取得各位专家进行电子税务局自行进行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

     我司将按项目查收劳务费发票,并在查收票据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。

     特此说明。


    江西合胜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

    2026年2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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